原告:李先红,女,1969年6月1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如玉,安徽繁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寿全,男,1945年8月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李先红与被告周寿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日立案。原告李先红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李先红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世宇
书记员:张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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