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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顺与奚李祝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李先顺,男,1988年12月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锡亮,上海向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奚李祝,男,1986年7月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
  原告李先顺与被告奚李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殷  健

书记员:陈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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