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光平(反诉被告),男,1973年7月4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云沙,上海沃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娴,上海沃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登拓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金树君,总经理。
被告:金树君(反诉原告),男,1967年4月24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上海市青浦区。
原告李光平与被告上海登拓贸易有限公司、金树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8年8月2日立案。反诉原告金树君未能在预交期内预交诉讼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反诉原告金树君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吴小龙
书记员:沈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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