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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刚与季军其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李刚,男,1981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咏萍,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磊,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季军,男,1970年2月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刚诉被告季军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9月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刚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李刚负担。

审判员:黄梦云

书记员:姚  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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