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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卫与余艳梅、罗艺鱼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申请人:李卫,男,1966年9月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褚悦,上海市中天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余艳梅,女,1990年1月3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西省。
  被申请人:罗艺鱼,男,1990年1月2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四川省都江堰市。
  申请人李卫与被申请人余艳梅、罗艺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5月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余艳梅、罗艺鱼名下银行存款565,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或财产性权益,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诉讼保全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李卫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自即日起冻结被申请人余艳梅、罗艺鱼名下银行存款565,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或财产性权益。
  案件申请费3345元,由申请人李卫预缴。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周  俞

书记员:俞渊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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