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李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褚悦,上海市中天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余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西省。
被申请人:罗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四川省都江堰市。
申请人李某与被申请人余某某、罗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5月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余某某、罗某某名下银行存款565,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或财产性权益,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诉讼保全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李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自即日起冻结被申请人余某某、罗某某名下银行存款565,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或财产性权益。
案件申请费3345元,由申请人李某预缴。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周 俞
书记员:俞渊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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