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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厚冬与上海亭赢工贸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反诉被告):李厚冬,男,1979年1月18日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南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建国,上海金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勇,上海金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上海亭赢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万堃鋆,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戚啸贤,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治庆,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厚冬与被告上海亭赢工贸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姚洪涛

书记员:杨惠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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