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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同单与郑全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李同单,男,1994年4月18日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北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杭军,上海昌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全辉,男,1995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六安市。
  原告李同单与被告郑全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殷  健

书记员:苏洪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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