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李国嘉与王丹东、茹海桃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李国嘉,男,1993年9月2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梦婷,上海久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明磊,上海匡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丹东,男,1973年10月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普陀区。
  被告:茹海桃,女,1973年3月2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虹口区。
  原告李国嘉与被告王丹东、被告茹海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日立案。原告李国嘉于2020年1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诉,与法无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李国嘉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650元,保全费2,520元,合计6,170元,由原告李国嘉负担。
  

审判员:金  渊

书记员:阮广斌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