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增妹,女,1955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海毅,上海瀚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军,男,1951年7月1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杨浦区。
被告:李斌,男,1953年6月3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杨浦区。
被告:李金娣,女,1943年2月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
被告:徐银妹,女,1957年8月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杨浦区。
被告:李文超,男,1985年4月1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杨浦区。
被告:李文倩,女,1985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杨浦区。
被告:戴蓓倩,女,1988年4月1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杨浦区。
原告李增妹与被告李军、李斌、李金娣、徐银妹、李文超、李文倩、戴蓓倩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1日立案。原告李增妹于2019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李增妹申请撤诉,并无不当,本院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增妹撤诉。
审判员:金 玮
书记员:饶 馨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