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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姣与张志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李姣,女,1988年2月4日生,汉族,住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蒯多明,上海市万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志强,男,1980年9月26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本院受理原告李姣与被告张志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陶义才

书记员:张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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