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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李姣,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蒯多明,上海市万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本院受理原告李姣与被告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陶义才
书记员:张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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