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李安林,男,1986年9月5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宜春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渊跃,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摩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
申请人李安林与被申请人上海摩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8月1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冻结银行存款16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申请人提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出具的保单保函及现金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摩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6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李安林预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金革平
书记员:李丹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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