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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与刘臻、王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李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淮安市,现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传舜,北京市王玉梅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彬,北京市王玉梅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被告:刘臻,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南省,现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王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上列二被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稳,上海言忠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受理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刘臻、王某健康权纠纷一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案情需要,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刘臻、王某健康权纠纷一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褚凤英

书记员:杨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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