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宏伟,女,1969年1月24日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淮安市,现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传舜,北京市王玉梅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彬,北京市王玉梅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被告:刘臻,女,1983年4月9日生,汉族,户籍地河南省,现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王昊,男,1975年6月15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上列二被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稳,上海言忠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受理原告李宏伟与被告刘臻、王昊健康权纠纷一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案情需要,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原告李宏伟与被告刘臻、王昊健康权纠纷一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褚凤英
书记员:杨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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