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家全,男,1982年10月21日生,汉族,住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洪,上海兴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楼溪,上海兴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凌军,男,1980年3月1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家全与被告凌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未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缓交、减交或免交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未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应依法按撤诉处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郑卿杰
书记员:刘仪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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