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李小斌与石金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李小斌,男,1972年7月8日生,汉族,户籍地天津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卞显翠,上海思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丽娜,上海思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石金龙,男,1984年9月24日生,汉族,户籍地吉林省洮南市。
  原告李小斌与被告石金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李小斌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之撤诉申请系其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小斌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公告费560元,合计585元,由原告李小斌负担。

审判员:沈月明

书记员:孙  烨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