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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岁岁与马甲俊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李岁岁,女,1987年7月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
  徽省凤阳县刘府镇黄郢村西李队21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建华,上海悦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马甲俊,男,1988年5月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南省。
  原告李岁岁与被告马甲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冷安宏

书记员:倪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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