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裕华区。
委托代理人:曾媛媛,河北远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于晨宏,河北远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北智某某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栾城区太行南大街115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24MA08QBUG88。
法定代表人:李红梅,总经理。
被告:河北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桥西区新华路35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570093771G。
法定代表人:李建忠,总经理。
被告:北京焦点互动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号C座19层01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
法定代表人:樊功臣,董事长。
李某与河北智某某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焦点互动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13日立案。原告李某于2019年6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北京焦点互动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李某撤回对北京焦点互动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 张巧亮
书记员: 裴航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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