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李某与河北智某某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李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裕华区。
委托代理人:曾媛媛,河北远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于晨宏,河北远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北智某某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栾城区太行南大街115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24MA08QBUG88。
法定代表人:李红梅,总经理。
被告:河北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桥西区新华路35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570093771G。
法定代表人:李建忠,总经理。
被告:北京焦点互动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号C座19层01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
法定代表人:樊功臣,董事长。

李某与河北智某某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焦点互动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13日立案。原告李某于2019年6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北京焦点互动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李某撤回对北京焦点互动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 张巧亮

书记员: 裴航航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