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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德珍与李德荣其他所有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李德珍,女,1952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长宁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斌,上海俱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德荣,男,1955年4月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李德珍与被告李德荣所有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8日立案。原告李德珍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李德珍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吕  琪

书记员:孙文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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