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李德迎与杜皓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李德迎,男,1978年3月13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雪,上海安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杜皓军,男,1970年3月9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镇年,上海申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纯女,上海申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德迎与被告杜皓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德迎于2019年8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权益。现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德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原告李德迎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郁菊芳

书记员:华泽思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