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成云,女,1977年2月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现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龚磊,男,1981年8月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燕,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李成云诉被告龚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再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第七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戚慧英
书记员:丁 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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