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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成云与龚磊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李成云,女,1977年2月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现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龚磊,男,1981年8月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燕,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李成云诉被告龚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再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第七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戚慧英

书记员:丁  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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