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文静,女,1990年4月26日出生,汉族,住广西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禕,上海杰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钱云骏,上海杰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季一成,男,1987年5月2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原告李文静与被告季一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1日立案。原告李文静于2019年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表示不再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李文静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顾佳娜
书记员:胡凤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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