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李文静与季一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李文静,女,1990年4月26日出生,汉族,住广西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禕,上海杰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钱云骏,上海杰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季一成,男,1987年5月2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原告李文静与被告季一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1日立案。原告李文静于2019年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表示不再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李文静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顾佳娜

书记员:胡凤麟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