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新华,男,1966年5月25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代理人顾海雄,上海汉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瞿华军,男,1976年6月6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安联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XXX号上海中心大厦14层1406、1407、1408单元。
负责人朱凤涛。
委托代理人赵岩,女。
原告李新华与被告瞿华军、安联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理由正当,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新华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李新华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陆波静
书记员:童 楠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