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李旭东与戴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李旭东,男,1989年5月8日出生,住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蒯多明,上海市万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戴建华,男,1963年5月14日出生,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本院在受理原告李旭东诉被告戴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后,原告李旭东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预缴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夏振秀

书记员:胡宇桢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