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明仲,男,1989年12月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磊,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闫梦娜,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大达劳务输出承包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何仁其。
原告李明仲与被告上海大达劳务输出承包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2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6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因故向本院申请撤诉,与法不悖,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明仲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李明仲负担。
审判员:徐海英
书记员:程 炜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