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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胜与刘玉辉、周光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李某某,男,汉族,住成都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海清,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聂亮辉,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某某,男,汉族,住河北省三河市。
  被告:周某某,女,汉族,住安徽省六安市。
  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刘某某、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冷安宏

书记员:周皓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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