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春,男,1988年2月2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凤云,上海达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悦,上海达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桂秀,女,1961年3月15日生,汉族,住上海市。
被告:徐园芳,女,1953年12月13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原告李春与被告黄桂秀、徐园芳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黄桂秀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沙 莎
书记员:康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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