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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与黄桂秀、徐园芳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李春,男,1988年2月2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凤云,上海达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悦,上海达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桂秀,女,1961年3月15日生,汉族,住上海市。
  被告:徐园芳,女,1953年12月13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原告李春与被告黄桂秀、徐园芳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黄桂秀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沙  莎

书记员:康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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