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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刘某某等与上海铭庭娱乐有限公司、郑某某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李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南省。
  原告:刘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南省。
  原告:王梦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南省。
  原告:王鹏鹏,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南省。
  以上四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苏传云,上海福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南省,现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黄利兵,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甘肃省,现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吴萍,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现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上海铭庭娱乐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洪洁茹,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保忠,上海知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李某某、刘某某、王梦婷、王鹏鹏诉被告郑某某、黄利兵、吴萍、上海铭庭娱乐有限公司生命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一方当事人众多,案情较为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陆明兴

书记员:闵  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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