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显双,男,1972年8月16日生,汉族,户籍地黑龙江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继南,上海彬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程光明,男,1970年11月29日生,汉族,户籍地江西省。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显双与被告程光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8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叶珣独任审理。审理中,因被告程光明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员:史亚娟
书记员:叶 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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