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晓佩,女,1985年6月1日生,汉族,住河南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咏梅,上海信思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明明,上海信思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中原,男,1982年3月16日生,汉族,住河南省。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
负责人:毛寄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志,上海捷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晓佩与被告王中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被告王中原下落不明,故本案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员:夏 君
书记员:蔡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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