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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强与彭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李晓强,男,1982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琳,上海旭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彭巍,男,1981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李晓强与被告彭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日立案。原告李晓强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李晓强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莉婷

书记员:陆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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