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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强与陈志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李晓强,男,1982年9月8日生,汉族,户籍地山西省,住上海市嘉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琳,上海旭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志华,男,1969年5月24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原告李晓强诉被告陈志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被告下落不明,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适宜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陈伟发

书记员:邹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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