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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强与顾俊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李晓强,男,1982年9月8日生,汉族,住山西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琳,上海旭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顾俊,男,1978年11月25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原告李晓强诉被告顾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顾俊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印  静

书记员:俞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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