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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智娟与陈睿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李智娟,女,1978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建省南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春伟,上海肃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琳琳,上海肃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睿,男,1983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玉红,上海市银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李智娟诉被告陈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3日立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2019年4月1日,原告李智娟撤回对被告陈睿的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李智娟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智娟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公告费310元,由原告李智娟负担。

审判员:张菊娣

书记员:张金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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