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月玲,女,1967年1月2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宿迁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昌伟,上海利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万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
法定代表人:杨钢强。
原告李月玲与上海万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2日立案后,原告李月玲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现原告李月玲申请撤诉,与法不悖,本院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月玲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李月玲负担。
审判员:龚 平
书记员:石 峰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