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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月玲与上海万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李月玲,女,1967年1月2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宿迁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昌伟,上海利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万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
  法定代表人:杨钢强。
  原告李月玲与上海万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2日立案后,原告李月玲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现原告李月玲申请撤诉,与法不悖,本院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月玲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李月玲负担。

审判员:龚  平

书记员:石  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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