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林明,男,1983年8月9日生,汉族,住福建省。
原告:王可,女,1986年1月2日生,回族,住江苏省宿迁市。
上列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士磊,上海创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易居臣信房地产经纪(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
法定代表人:周忻,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玉林,女。
被告:上海深长城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尹善峰,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薇,女。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珍,女。
本院受理原告李林明、王可诉被告易居臣信房地产经纪(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深长城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审理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原告李林明、王可诉被告易居臣信房地产经纪(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深长城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何璐依
书记员:陆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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