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李某与上海益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杨某某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申请人:李某,女,1982年7月23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亦,上海淳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某某,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堡路XXX号XXX幢XXX-XXX室。
  被申请人:杨某某,男,1971年11月2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李某诉被申请人上某某、杨某某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8年4月1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上某某、杨某某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81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上某某、杨某某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81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童  凌

书记员:沈  珺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