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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与张某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0

申请人李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公务员,现住内蒙古赤峰市。被申请人张某(张宏伟),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公务员,现住内蒙古赤峰市,身份证号码。

申请人李某与被申请人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二0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作出(2016)内0426财保206号诉前财产保全裁定,将被申请人张某在中国农业银行的工资款(账号:×××)予以冻结。现被申请人已将涉案款项全部还清。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申请人已将涉案款项全部还清。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张某在中国农业银行的工资款(账号:×××)冻结。

审判员  杨国新

书记员:荀孟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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