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李某某与盛某1、盛某2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李某某,男,1929年4月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长宁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水根,上海市震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盛某1,男,1947年7月5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昆山市。
  被告:盛某2,男,1949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昆山市。
  上述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春艳,上海宇钧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某与被告盛某1、盛某2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6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顾月英

书记员:薛  靓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