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某某,男,1954年7月24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施雨,上海市达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某,女,1969年2月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某与被告黄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某于2018年9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李某某申请撤诉,符合法律相关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计6,900元,由原告李某某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金宇杰
书记员:芮银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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