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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与黄某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李某某,男,1954年7月24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施雨,上海市达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某,女,1969年2月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某与被告黄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某于2018年9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李某某申请撤诉,符合法律相关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计6,900元,由原告李某某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金宇杰

书记员:芮银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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