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被告人李某乙,男,198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8251989********,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住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镇**村**号,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经徐闻县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2月24日被徐闻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经徐闻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3月26日被徐闻县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徐闻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5月2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5月24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6月24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依法审查查明:
自2018年4月份至2019年2月份,被告人李某甲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微信(微信号:布子4、财务、布子、平子2)平台招揽“小小”、“老肥2”、“李某丙”、“关某某”等人投注,然后将“小小”、“老肥2”、“李某丙”、“关某某”等人投注款通过微信转到“风”(具体姓名不详)的微信(名称:甜心宝贝,微信号wxid-6ii9a8940h****)购买圣地彩彩票时时彩进行赌博,销售私彩时时彩的总金额为3887852.40元。其中2019年2月17日至2月22日期间,被告人李某乙受被告人李某甲的雇佣,以每天150元-200元不等的酬劳协助被告人李某甲统计销售私彩时时彩的数据。2019年2月17日至2月22日之间销售私彩时时彩的金额共计94947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扣押的手机;2.书证:到案经过、记账本统计的数据、违法犯罪经历查询说明等;3.证人李某丙、王某某的证言;4.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的供述与辩解5.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6.电子数据:光盘3张。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微信平台招揽他人投注购买圣地彩彩票进行赌博,二被告人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检察员:许黄清
附:
1.被告人现羁押在徐闻县看守所。
2.移送本案侦查卷4卷,检察卷1册,光盘3张。
3.建议对扣押在案的涉案物品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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