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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梓轩与上海海星北桥商业有限公司、杨志江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李梓轩,男,2013年12月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芜湖市,现住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理人:夏丽华(系原告母亲),户籍地及现住同原告。
  法定代理人:李庆(系原告父亲),户籍地及现住同原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玺。
  被告:杨志江,男,1973年11月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现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贵学,上海观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毛志华,男,1955年9月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浩,上海李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海星北桥商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理人:俞黎明,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勇,上海申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李梓轩与被告杨志江、毛志华、上海海星北桥商业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1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石定伟

书记员:归  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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