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棠,女,1962年10月13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原告:乔斌,男,1971年2月4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原告:施田,女,1941年6月2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原告:杨承,女,1974年1月16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原告:方忆文,女,1967年5月29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原告:蒋泽华,女,1963年2月16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原告:戴丽瑾,女,1968年5月9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原告:杨佩珍,女,1952年7月3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原告:奚蒨,女,1959年11月24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原告:陈绮君,女,1940年11月5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原告:倪文广,男,1965年12月29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原告:贺崎雄,男,1958年9月6日生。
原告:张泓,男,1953年2月16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原告:何西彦,女,1981年10月7日,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明华路366弄985弄。
原告:赵东平,女,1963年10月3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原告:施旻,女,1965年10月7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原告:张淑华,女,1947年8月6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原告:郑曼萍,女,1966年7月28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原告:许银娣,女,1938年8月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以上十九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志强,上海博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以上十九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金带,上海博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市松江区绿洲比华利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明华路XXX弄XXX号。
负责人:熊秀蓉、田建伟。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恺迎,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市松江区绿洲比华利花园小区业主大会,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负责人:熊秀蓉、田建伟。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恺迎,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李棠、乔斌、施田、杨承、方忆文、蒋泽华、戴丽瑾、杨佩珍、奚蒨、陈绮君、倪文广、贺崎雄、张泓、何西彦、赵东平、施旻、张淑华、郑曼萍、许银娣与被告上海市松江区绿洲比华利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上海市松江区绿洲比华利花园小区业主大会业主撤销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8日立案后,原告于2019年2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对被告上海市松江区绿洲比华利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上海市松江区绿洲比华利花园小区业主大会的起诉,属自行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并无不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棠、乔斌、施田、杨承、方忆文、蒋泽华、戴丽瑾、杨佩珍、奚蒨、陈绮君、倪文广、贺崎雄、张泓、何西彦、赵东平、施旻、张淑华、郑曼萍、许银娣撤诉。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负担(已付)。
审判员:俞贵荣
书记员:胡 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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