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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棠、乔斌等与上海市松江区绿洲比华利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上海市松江区绿洲比华利花园小区业主大会业主撤销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李棠,女,1962年10月13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原告:乔斌,男,1971年2月4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原告:施田,女,1941年6月2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原告:杨承,女,1974年1月16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原告:方忆文,女,1967年5月29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原告:蒋泽华,女,1963年2月16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原告:戴丽瑾,女,1968年5月9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原告:杨佩珍,女,1952年7月3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原告:奚蒨,女,1959年11月24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原告:陈绮君,女,1940年11月5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原告:倪文广,男,1965年12月29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原告:贺崎雄,男,1958年9月6日生。
  原告:张泓,男,1953年2月16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原告:何西彦,女,1981年10月7日,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明华路366弄985弄。
  原告:赵东平,女,1963年10月3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原告:施旻,女,1965年10月7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原告:张淑华,女,1947年8月6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原告:郑曼萍,女,1966年7月28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原告:许银娣,女,1938年8月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以上十九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志强,上海博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以上十九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金带,上海博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市松江区绿洲比华利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明华路XXX弄XXX号。
  负责人:熊秀蓉、田建伟。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恺迎,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市松江区绿洲比华利花园小区业主大会,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负责人:熊秀蓉、田建伟。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恺迎,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李棠、乔斌、施田、杨承、方忆文、蒋泽华、戴丽瑾、杨佩珍、奚蒨、陈绮君、倪文广、贺崎雄、张泓、何西彦、赵东平、施旻、张淑华、郑曼萍、许银娣与被告上海市松江区绿洲比华利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上海市松江区绿洲比华利花园小区业主大会业主撤销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8日立案后,原告于2019年2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对被告上海市松江区绿洲比华利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上海市松江区绿洲比华利花园小区业主大会的起诉,属自行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并无不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棠、乔斌、施田、杨承、方忆文、蒋泽华、戴丽瑾、杨佩珍、奚蒨、陈绮君、倪文广、贺崎雄、张泓、何西彦、赵东平、施旻、张淑华、郑曼萍、许银娣撤诉。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负担(已付)。

审判员:俞贵荣

书记员:胡  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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