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李洁、甘亦龙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李洁,女,1976年7月5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原告:甘亦龙,男,1975年4月18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洁,女,1976年7月5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被告:上海绿茵置业有限公司,住上海市嘉定区银翔路XXX号XXX层XXX室。
  法定代表人:张小弟,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向磊、陈焰,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上列当事人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洁、甘亦龙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之撤诉申请,系其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洁、甘亦龙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5,040元,由原告李洁、甘亦龙负担。

审判员:史建颖

书记员:韩  坤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