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海平,男,1965年8月25日生,汉族,住江西省抚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周潇,上海勤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京通(上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许道红。
被告:许道红,男,1971年11月15日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合肥市。
本院受理原告李海平与被告京通(上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许道红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原告李海平与被告京通(上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许道红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周 箐
书记员:王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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