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涛,男,1982年9月2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旭东,上海融栢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航英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
法定代表人:蔡英炯,总经理。
本院受理原告李涛与被告上海航英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年8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现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涛撤回起诉。
由于本案经诉前调解成功后,原告李涛向本院申请撤诉,故本院对其免收案件受理费。
审判员:徐慧莉
书记员:乐 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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