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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渊与郑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李渊,男,1982年9月2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玮,上海马国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郑骏,男,1978年4月2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现住上海市闵行区。
  原告李渊与被告郑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顾玉娟

书记员:叶  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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