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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渊杰与上海泰正机电设备销售中心、上海西郊庄园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李渊杰,男,1973年12月3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建省厦门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正力,上海易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泰正机电设备销售中心,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王树礼,总经理。
  被告:上海西郊庄园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王树清,董事长。
  被告:王树礼,男,1948年9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
  上列三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风娟,上海严诞生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列三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琴芳,上海严诞生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上海鑫良石业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北青公路XXX号XXX幢XXX区XXX室。
  法定代表人:林家良,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建利,女。
  原告李渊杰与被告上海泰正机电设备销售中心、被告上海西郊庄园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告王树礼、第三人上海鑫良石业制造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4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12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于法无悖,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渊杰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6,619.50元,减半收取计18,309.75元,由原告李渊杰负担。

审判员:李玲娟

书记员:王  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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