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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林与陆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李某林。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广,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陆某某。

原告李某林诉被告陆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888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被告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石定伟

书记员:沈慧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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