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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风支公司、曹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李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志兵,上海市万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曹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现住上海市青浦区。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风支公司,住所地团风县团风镇团黄大道。
  负责人:易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颖。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海。
  原告李某与被告曹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风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吴佩华

书记员:叶  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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