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李某与长沙市望城区月亮岛街道中华岭村中岭片二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李某
纪丹(湖南长沙望城区广大法律服务所)
长沙市望城区月亮岛街道中华岭村中岭片二组

原告:李某,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长沙市望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纪丹,长沙市望城区广大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长沙市望城区月亮岛街道中华岭村中岭片二组,地址:长沙市望城区月亮岛街道中华岭村中岭片二组。
主要负责人:龙佳,该组组长。
原告李某与被告长沙市望城区月亮岛街道中华岭村中岭片二组(以下简称中岭片二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6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纪丹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中岭片二组经本院依法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确认原告具备中岭片二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2、被告支付原告集体收益款合计777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原告李某自小系中岭片二组村民,在该组生活成长,李某结婚后户口未迁出。
2016年因轨道四号线、石长铁路项目建设,中岭片二组部分集体土地被征收,该组组员于2016年11月人均分得土地征收补偿款777元。
被告中岭片二组未分配原告上述款项。
被告中岭片二组未予答辩,亦未提交证据。
对于原告提交的《中华岭村中岭片2组轨道四号线、石长铁路土地费到户汇总表》,因被告中岭片二组反映部分签名真实性存疑,且该表仅有4户签名,未加盖公章,无其他证据佐证,本院不予采信。
对于原告提交的其他证据,本院经审查予以采信并在卷佐证。
本院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应综合考虑户籍登记、生产生活地、基本生活保障、与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权利义务关系等因素。
原告李某自小落户在被告中岭片二组,并在该地生活成长,虽然曾因求学将户口迁出,但已于2003年依法将户口迁回被告中岭片二组,李某婚后未迁出户口,应当具有中岭片二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被告中岭片二组未提交证据证明原告在其他集体经济组织享受了成员权益,故原告应当享有参与被告中岭片二组集体收益分配的权利,本案涉及的土地征收补偿款系集体土地征收所得,应属于集体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  第一款  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  [[b811459a2ac24e458dbb0e78e37eaeee:2Chapter|第二款  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被告中岭片二组未分配原告集体收益款的行为,损害了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对于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五十九条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  第二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第一百四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  ,参照《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原告李某具有被告长沙市望城区月亮岛街道中华岭村中岭片二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二、被告长沙市望城区月亮岛街道中华岭村中岭片二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李某集体收益款77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长沙市望城区月亮岛街道中华岭村中岭片二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应综合考虑户籍登记、生产生活地、基本生活保障、与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权利义务关系等因素。
原告李某自小落户在被告中岭片二组,并在该地生活成长,虽然曾因求学将户口迁出,但已于2003年依法将户口迁回被告中岭片二组,李某婚后未迁出户口,应当具有中岭片二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被告中岭片二组未提交证据证明原告在其他集体经济组织享受了成员权益,故原告应当享有参与被告中岭片二组集体收益分配的权利,本案涉及的土地征收补偿款系集体土地征收所得,应属于集体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  第一款  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  [[b811459a2ac24e458dbb0e78e37eaeee:2Chapter|第二款  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被告中岭片二组未分配原告集体收益款的行为,损害了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对于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五十九条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  第二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第一百四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  ,参照《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原告李某具有被告长沙市望城区月亮岛街道中华岭村中岭片二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二、被告长沙市望城区月亮岛街道中华岭村中岭片二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李某集体收益款77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长沙市望城区月亮岛街道中华岭村中岭片二组负担。

审判长:罗果

书记员:廖伟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