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璐禕,女,1988年7月1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静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晓斌,上海瑞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邵建波,上海瑞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场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XXX号XXX层。
负责人:冷培栋,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志高,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受理原告李璐禕诉被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名誉权纠纷一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原告李璐禕诉被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名誉权纠纷一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张倩晗
书记员:谢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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